怀化一小区屋前公共用地种花草 业主称是美化环境

  • 来源: 企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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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1-12

导语:据了解,近日, 有市民反映称, 怀化某一楼住户圈占屋前的公共面积为己用种花草,物业虽有协调却未强制要求移走,这样是否合理?同时,他还想咨询,某些小区的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承诺赠送的一楼私家花园或顶楼阁楼、露台等(不算销售面积),到底是算私有面积还是公摊面积,算私有面积有何依据,算公摊面积却又被私人占用,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规?

美化环境还是占用公共面积,业主说法各异

  依照这位市民所指,来到了位于天星东路体育中心旁的某小区。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姐表示此事她们已知悉,径直来到了小区内。依照小区整体规划,各楼栋的一楼房屋前开发商都统一栽种了树木用于小区绿化,这些树木将道路和一楼房屋很好地分隔开来。而市民所反映的圈占公共面积的房屋,屋主人更加用心地在屋前的泥土上重新铺设了绿皮垫,并依次摆放了各式盆栽鲜花,较相邻房屋屋前更为美观。

  按照向姐的说法,此前有业主反映这家人圈占公共面积为己用,物业已经来协调过。因为这家就一位老奶奶住,平时为了打发时间,也为了让屋前更美观,就自己花几千元将屋前整改了一番,之前除了栽花还零星种了点菜,后来物业过来协调后,老奶奶很配合地将菜苗移走了,只是舍不得这些花。物业也觉得这些花并不妨事,反而美化了环境就没有强制移走,再说这些花也都是摆在小区树木靠屋前一侧,并未阻挡道路,而且业主也并未将此区域封闭,实在算不上圈占公共面积。

  对此,楼栋的业主也是各有说辞。

  公共面积为全体业主共同受益,私人不得随意占用

  针对此问题,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的饶科长表示,按照规定,不论是业主个人或开发商,任何占用小区公共面积的行为都是违规的,物业有义务进行制止、协调。饶科长说,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指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也指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专有面积具有排他性,而小区的公共面积则为全体业主共同受益。当然,像那位奶奶在屋前栽种花草的行为也不是完全不可以,依照《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这位奶奶的做法确实是美化了环境,得到周围邻里的支持,大家一致赞成的话,她想种花也是可以的。但是一旦有人反对,这就需要物业出面进行协调了,实在协调不好,毕竟那是公共面积,也只能将花搬走了。

  至于某些小区的开发商为了增加房屋卖点,在销售房屋时承诺赠送一楼私家花园或顶楼阁楼、露台等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违规的,所以赠送物自然也是违规的。《怀化城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就明确指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禁止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移动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只是以往各个小区都是这么做的,留下了很多积弊,大家也就默认了,但是一旦有业主提出异议,物业是有义务出面进行协调和处理的。

  有的认为,那块区域空着也是空着,反正其他人也不可能往那个地方走,与其呈现的是泥巴黄土,还不如现在这样,用鲜花美化,看着也赏心悦目呀,他们甚至还认为这位奶奶做了件大好事……当然,有持不同意见的业主,认为公共用地就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域,现在一家占用摆花,虽然影响不大,但毕竟起了个头,到时候大家都有样学样,将共用面积圈占私用就不好了。

  小编了解到圈占屋前的公共用地为“私家花园”,已成为不少小区一楼住户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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